原文鏈接:麟游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《麟游質量獎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一、制定背景
黨的二十大明確指出“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”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《質量強國建設綱要》部署要求,進一步推進我縣質量強縣戰略,健全完善質量獎勵機制,有力支撐和服務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大局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《寶雞質量獎管理辦法》,結合實際,起草了《麟游質量獎管理辦法》,并征求各鎮政府、經開區管委會意見建議,經多次修改完善,通過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,最終形成《麟游質量獎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麟游質量獎管理辦法》共七章二十五條。第一章總則。包括制定目的、制定依據、申報對象、獎項設置、評審原則等內容,明確“麟游質量獎”每兩年組織實施1次,每次獲獎企業總數不超過3家。第二章組織管理。規定了“麟游質量獎”評選工作領導機構、實施機構、評審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主要職責。“麟游質量獎”評選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。第三章申報和評審。明確了申報“麟游質量獎”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,申報企業評選打分依據,以及申報評審工作流程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提出的獲獎企業推薦名單報縣政府批準,向社會進行公示,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政府予以正式命名。第四章補助及經費。縣政府對首次獲得“麟游質量獎”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,對我縣首次獲得國家、省、市質量獎的企業視同獲得“麟游質量獎”的標準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,獎勵所需資金由縣財政予以安排,評定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予以保障。第五章監督管理。規定了獲獎者的權利、義務、責任,明確了監管單位的職責和評審機構的工作紀律等。第六章異議處理。任何組織、單位或個人對評選有異議,可按規定提出,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調查處置。第七章附則。主要規定了該辦法執行時間。